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切实适应新常态背景下深化校企合作、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的新要求。根据本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类企业、航空行业协会、航空类职业院校,以契约为纽带,自愿组成的紧密型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在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训基地、技能鉴定、产教结合、招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共育的集团优势,达到航空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服务产业的综合效益。
第三条 集团宗旨: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组建泛美航空职教集团,加强航空类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建立适应市场、立足行业、企业主导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坚持共建共享、内涵发展、聚集各类资源,打造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品牌,更好地服务民航强国战略。
第四条 集团原则:共建共享、资源统筹、专注民航、融合发展。
第五条 集团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单位。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工作目标
探索企业牵头、多元主体、实体化运行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
要创新体制机制,在运作过程中,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其中,“集”的优势突出表现为要素集中、资源集约、效果集成三形态,“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文化引领、机制护航、组织熔炼三方面。形成“校中有企、企中有校、校企同质、融合发展”的产教深度融合育人新机制,以及依托企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企业的发展格局。
第七条 工作任务
(一)适应国家民航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始终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客户思维,构建共生共赢的产教融合生态链,搭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平台。
(二)提升产教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对民航行业的服务能力,实现精准对接全链条、多功能、广覆盖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创新教育加实业的多元融合型实体化运作实施路径。
(三)探索产教深度融合、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充分协同的育人新机制,顺应和满足中国民航业快速发展对更多更好高质量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彰显集团化办学的综合价值。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九条 加入集团。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职业教育机构、航空行业协会和航空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经填写相关信息,集团秘书处审核,报常务理事会通过,方可成为成员单位(理事单位)。
第十条 成员的权力
(一)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力,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以及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集团成员拥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力,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以及各种服务。
(五)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院校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拥有合法使用“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名称的权利,经集团秘书处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七)拥有申办年会的权力。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二)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大会决议,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协作,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按照实习协议接纳院校成员学生实习、实训任务。
(六)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成员“订单”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七)集团秘书处有责任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工作,并协助培训师资。
(八)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经济和其它事务关系清理完毕,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退出集团。
(十)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有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
第十二条 集团实行成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成员组成。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委员会和中高职衔接专业群建设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负责人担任,全面主持集团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单位代表以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主。以上人选,经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选举有效。
第十四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执行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经费预决算和项目实施。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长同意后任命。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集团可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经秘书长提议,报理事长审核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均为五年,可连任。
第十七条 集团工作机制
(一)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原则上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大会召开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或1名副理事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理事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
(二)秘书长根据需要,可邀请部分理事单位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三)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向理事长负责,理事长缺席期间,可由常务副理事长代理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选举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理事大会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常务理事会可全权代理理事会实行理事会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
(二)审批集团经费的预决算和重大开支。
(三)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四)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五)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六)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可以临时主持集团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其它工作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向集团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制订经费预算和决算,依法执行项目经费。
(四)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完成集团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职责
(一)确定理事单位工作方针、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集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四)审议理事大会提交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国家行政部门和理事长单位的财政拨款。
(二)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集团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专帐管理。集团经费必须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三)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大会、主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接受国家对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
(七)属于社会捐款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八)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互动,由理事长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金堂县教育局审议同意。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成都市金堂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大会表决审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集团常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解释权归集团秘书处。
联系 / CONTACT
电话:028-61569333 61569222
传真:028-61569333
邮箱:yunfei@fanmeiedu.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国际职教城(西区)学府大道996号
分享 / FOLLOW
2012-2023©版权所有泛美集团 ICP备案号:蜀ICP备16035806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487号